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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15 19:2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流转表;

3. 内勤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规定,告知客户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4. 客户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出险情况详细告知书及提供理赔单证,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

5. 公司调查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由财务人员章确认章确认)上确认;

6.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通知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7. 发放索赔单证。经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签名确认。签收后保单留存。要求客户送交理赔单证时要填写文件签收表。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查勘员抵达现场后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初步确定保险责任,为后续理赔流程做好准备;

2. 根据查勘情况,对于符合条款理赔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填写查勘报告并批注意见。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赔付的须向被保险人发放“拒绝赔偿通知书”。自出具拒赔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除受理该以件诉讼案件;

3. 核定赔款金额。在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之后,保险公司对赔案进行核赔,按条款、按合同约定核定赔款金额,同时填写结案报告。结案时间即核赔时间;

4. 发放赔款。经过核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需要签署权益转让书。

三、定损修理

1. 对于被保险人的出险车辆,要及时进行定损修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等因素;

2. 被保险人自选维修单位修理车辆的,应协助被保险人同维修单位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质量标准、修理费用及工期等;

3. 对于车辆损失严重,需要施救的车辆,必要时协助被保险人通知救助单位施救及确定施救方式、费用。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收集齐全完整的索赔资料后,须按条款及协议规定备齐下列单证:索赔申请书、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损照片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必要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定损、送修及领款等事宜。

五、领取赔款

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予以结付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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