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无需支付查勘费用);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理赔
1.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如带原件不便查阅的,可按复印件查阅签字并付查勘费;
2. 赔案会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3. 核赔科负责人在接到医院治病手续后,半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并向财务科汇报同意或拒绝审批意见,超过审批时限而无审批意见则视为同意;
4. 经审批的赔案,打印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及理赔结案通知书;
5. 财务科凭理赔决定通知书拨付赔款。
以上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结案
1. 核赔科经办人整理赔案,定损单、财务报表、赔款收据,理赔情况通知书等资料一并归档;
2. 赔款清单按保户名称沿用总帐页排放,建立分户帐页,根据按领款名单表,分别给领取赔款者签发理赔领款通知,办理结案手续;
3. 内勤与财务科对结案的赔案作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