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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小货车报废年限

微型小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2年。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共客运汽车载客汽车(包括长途客运汽车和旅游观光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以及各类出租车轻型货车使用8年,轻型载货汽车达和超过50,重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达和超过8年,半挂牵引车达和超过15年,其他小车多辆达和超过10年,必须强制报废。

国家报废车辆处理流程:

1.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牌。

3.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 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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