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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07 12:18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收齐特约保险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 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6.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7.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核价核损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赔内容审核

1.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认真审核索赔单证,确定每案的赔偿金额和赔偿依据,与被保险人及时沟通,做到人案相符。在资料齐备,填写正确,赔偿依据合法的情况下,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处理意见,呈报赔审委员会。对疑问不能确定的案件报请赔审委员会讨论审批;

2. 对于涉及伤人的有疑问的案件,依公司有关规定提交工作医疗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确认;适用契约特约的提请首席律师进行法律审查。

五、理赔案件结案

1. 经办人在赔案审批后,对已完结的赔案应填写业务结案表,同时清查提交的赔案索赔单证是否一致,以确保赔款理赔清单的转帐清分;

2. 按权责发生制对未结案件进行管理,台帐登记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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