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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13 01:42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进行保费接收、复点,并签字。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要素表;

5. 内勤审核客户填写的出险要素表完毕后,对超过元保险金额的理赔案子要求客户出示伤者诊断证明和派出所出局的出警联。并进行复印,留存。在派现人员未在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

6. 客户确需寄发医疗生长结案书的,应出示户口所属派出所或安委会出具的材料证明(使用证明时说明亲属关系使用的无此项)。

7. 出单员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索赔的系统登记。(每日9时调动110,消防每日例案必须件附生效的协议或多方委托书、110报案码、火警119消防部门证明存根存档。)

二、现场处理

1. 引导客户到出险鉴定办公室进行受损财产定损。客户填制索赔申请书后,与被保险人一道,共同到保险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警记部门报案,取得警方的案由证明、寻找报案名为目击证人的证明文书及事故造成的财务就地清点发票等几样资料。这是获得理赔的重要依据。无论是车辆受到损坏或是人员伤亡的事故,只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被保险人均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已取得足够的理赔证据,即已将赔款汇给被保险人。

2. 受损财产的修车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也可以到具有修理业务资格的其他修车点去进行修理。保险公司赔付的是维修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的金额,其他的一概不赔。

3. 对于车载货物损失的确定,需要现场勘查、鉴定。必要时请收发货部门出具鉴定证明(消防部门的证明适用此项)。理赔时应核定损失项目及相应的赔偿金额,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予以计算赔付。

4. 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同样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的证明或法院判决书。包括:医药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等费用;致残的需要假肢费、轮椅费等;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须由公安部门出具)和销户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

5. 客户的索赔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否则会给后续的理赔带来麻烦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 保险公司会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第一时间内做出核定或者委托公估公司核定。对于情形特别复杂、需要查勘的事故(如车辆遭受盗窃、抢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会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的起的60天内核定完毕。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客户及被保险人。

7.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并且关系复杂的案件做出现场处理的同进还要进行现场查勘记录的文字登记以利日后核查(人伤案件在医疗部门开据的公安部门证明相关要求)。

8. 现场查勘时没有相关证明材料或是证明材料不全的案件可向被保险人出具委付通知书及权益转让书,并要求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包括公安部门的证明等)。若不提出权益转让,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赔款且不退还保费。

9. 对于现场查勘没有确认事故责任比例的案件须填写调查报告书并交由专案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无法确认事故原因的火灾案件须填写火灾原因认定申请书并交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认定;对于伤人案件需要预先支付医疗费的须出具预付通知书预支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对于特大的交通事故须预先支付的预付施救费用的须出具预付施救费通知书支付部分或全部施救费用;以上情形都须在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执行;遇巨额赔款须在被保险人授权专人领取下支付(政府部门可按授权支付名单直接领取赔款);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处理但必须在5日内补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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