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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26 16: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

3. 如保险公司负责人不能到场,请受害人方拨打本单位报案电话与本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提出赔偿要求;

4. 根据车主提供的报案记录内容,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点维修站点调出事故案例,定损修车。

二、现场查勘

1. 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定损金额开具定损单,并告知车主定损员报案号;

2. 车主凭定损单修车,凭票据报销定损理赔金额;

3. 保险公司审查相关理赔资料后,结案并支付维修费用。

三、审核定损

1. 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及相关理赔资料后,及时做出核定、复核;

2. 核定结果符合公司赔付标准的,进行赔付;不符合赔付标准的,向客户予以说明,并告知客户进行补充材料处理或者申诉;

3. 对所有赔案中有关证据材料需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必要时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四、理赔申请

1. 车主在维修过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2. 保险公司查证信用之后,将正式报告递交给理赔审查岗进行审查立案;

3. 审查立案通过之后通知车主领取赔款通知单,车主凭通知领取赔款支票。

五、理赔审批

1. 根据事故的大小与客户的意见最终确定索赔金额,出具审批意见;

2. 将核赔意见呈报给总经理,由总经理签批意见;

3. 经总经理签批后,财务出纳按出险客户户名进行赔款的理赔结算。当出现索赔申请时与本公司全权委托的保险代理人、法人代表以及被保险人关系产生变化或代理人更换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办理撤消委托手续,并交回有关单证。

六、领取赔款

1. 财务部办理理赔费用转账给付领取手续;

2. 客户到财务部领取赔款支票并在赔款收据上签收;

3. 客户领取赔款支票时,会计复核员必须同时交付赔款收据、赔案审批报告单和转账支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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