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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14 09: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内勤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包括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检查治疗费用、车辆信息、客户信息和保险信息)并附上客户书面报案内容。

3. 内勤将客户(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单证登记到机动车辆保险案件签报单上,并填写立案编号报通知查勘定损员查案定损。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接到内勤通知后一小时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同时与被保险人、维修厂进一步联系沟通工时、费用等方面的定损事宜。由于维修厂定损价格的因素影响,公司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两种建议性维修方案,被保险人选其中一种。建议性方案提供后,被保险人同意的,将在三日内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并协助公司共同向维修厂催促早日维修完毕。被保险人不同意,需重新确定维修方案的,应告知被保险人最终赔偿以实际维修价格为准。

2. 被保险人提供相关单证,自事故发生起四十八小时内提供齐全。

3.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依据标准、流程和需要完成照片拍摄、查勘报告的制作并签字。

4. 调查和损坏零件回收确认

三、定损修理

1. 送修车辆到达指定的修理厂进厂维修,查勘定损人员跟进修复进度,适时与修理厂联系沟通,核实修复质量和时间,以保证客户充分享受快捷的理赔服务。

2. 对超权限重大赔案依规定向上级公司请示报告。

3. 经核损核赔岗审核质量合格且符合索赔要求的,三天内向客户送达核赔意见通知书告知其预赔金额。对需提交资料不全的向客户发送资料提供通知书以限期补交;对拒不配合的公司依据伤人或全损案件考核办法将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对存在疑问不能通过审核的发送调查通知书由调查部门负责调查清楚。核损核赔岗从接到查勘定损人员提交的案件资料起二日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发审批意见,产险部区域负责人也在二日内审核完毕送交核保核赔中心主任审批,审批通过的案件按审批意见预赔结案;审批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定损或调查。

4. 保证修车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就地修复协商解决”的原则安排修复受损车辆,实行一次性修复原则即:只允许更换损坏零件,修复后标明“合格”即可,不再重复验收和重复检查。车主不再承担修复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扩大所引发的任何责任。

5. 核损核赔岗对已预付的案件进行逐一销案,建立预赔案件档案以备查证。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被保险人提供下列单证资料:赔款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以上单证均需提供原件)相关的经济赔偿凭证(涉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应同时提供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以便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相关的肇事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保险时留存的复印件)车辆损失清单(应注明更换部件的项目和工料费用以及残值处理情况)相关的修理发票(应注明修理的项目和工料费用以及更换部件的残值处理情况)如果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特约维修站修车的,则应提供该维修站的证明及维修发票。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的,还应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以及相关的经济赔偿凭证(原件),同时还应提供第三者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以及第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果该第三者是机动车的还应提供该机动车的车船税或养路费缴纳证明或免税证明并将上述所有复印件都应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上述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关项目填写不正确或存在疑问等应先告知被保险人补充完整并提供有关单证的相关说明;如果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的索赔金额超过承保最高责任限额时应向被保险人提供超限额部分的建议书待被保险人确认后再进行索赔。如果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本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书。最后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单证齐全通知后二日内按本规范第五部分的要求准确作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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