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观察网 > 汽车 > 维修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29 08:0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 各营业所、分理处、定损核价中心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承包服务范围签收并在索赔单证封面加盖签收章,归档案件应附上业务出险登记表复印件。

2. 分支机构所属定损人员应及时将规范填写的索赔单证连同主页(出险通知书)、按承保险种分别粘贴的附页一并逐一点清盖章后送交分支机构内勤复核。

3. 分支机构内勤应对索赔单证进一步复核,重点复核主页、附页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是否签名盖章。通过电脑实施统计的承保公司须更换的赔案应在接到承保公司通知和索赔单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逐一核对并签收与反馈,将索赔单证及业务出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签收章并登记后交复核员。经书面上报分公司理赔内勤。

四、理算复核

1. 承保公司理赔室经办人接到分支机构提交的有关索赔单证后应在查勘报告、第三者责任险索赔须知、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项目填写齐全,印章齐全,应收集的证明资料收齐时,进行核赔初审,并核定各险种损失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基础工作。该工作的时限要求为从接到分支机构送交的索赔单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说明原因。

2. 初审合格的索赔单证,应在各承保分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下完成审批手续。若需要有关领导或上级公司负责人批准,应逐级审批后加盖理赔部门的审批印章。一般案件从分支机构到总公司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分支机构接收完整索赔单证到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分支机构负责人到承保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保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到承保公司负责人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总公司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不含专题汇报会时间)。专题汇报会一般应视收到的各类赔案情况每周或每两周安排一次。审批合格的,由审批人在非车险赔案审批表或车险赔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并将签署意见后的非车险赔案审批表或车险赔案审批表以及非车险赔款理算书或车险赔款理算书转发给核赔主责任人和理赔档案管理人员。对于需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的,承保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应安排有关人员进一步调查;调查结果证实该案件确属保险责任的,须将调查核实情况说明转交内勤或档案管理人员安排通知检验人员进行补充检验或提请复勘。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但存在承保风险的情况,根据承保公司的规定由相应级别的领导或业务管理人员审核签批。

3. 核赔主责任人接到非车险赔案审批表或

汽车观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27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