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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相关规定,通过技术检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0批)》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0批)》​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汽车交通部技术研究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邮箱:support@m.autoobserver.net

   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清单(第40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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