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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上月底,辽宁抚顺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救护车追尾一辆公共汽车,导致公共汽车被撞。急诊病人和一名随行家属当场死亡。 。 120救护车前半部严重受损,车内人员被困。那么很多朋友可能会问,现在不是提倡给应急车辆让路吗?既然紧急车辆是特权车辆,那么公交车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如果在路上遇到救护车,是否应该立即让路?因此,我们就根据这个案例来谈谈路上遭遇救护车的经历。   • 事故恢复   据辽宁电视台报道。 7月22日早上6点左右,抚顺长春街附近,一辆公交车因红绿灯信号变化突然刹车。后面的120救护车未能及时刹车,追尾了公交车,导致救护车车头严重受损、变形。患者及其家属在车内死亡。   •事故分析:120救护车跟车距离太近,没有保证安全   120救护车追尾公交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死亡。这是一起非常令人悲痛的交通事故。而如果仔细分析的话,这件事情的耐人寻味之处还有很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前面的信号灯变了,公交车突然刹车。那么为什么要突然刹车呢?很有可能,公交车司机以为自己可以在红灯变亮之前“跳灯”通行,但未能及时完成,导致公交车司机突然刹车。另一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事发时间是6点左右,车少人少,公交车行驶的速度也不是很慢。因此,当路口信号灯变化时,无法顺利刹车,只能猛踩刹车停车。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的车辆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其次,120救护车肯定没有保持车距安全,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紧急救护车司机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保持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即使公交车突然停下来,也会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来控制车辆,当然,如果他不超速的话。另外,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急救车不是特种车辆吗?执勤时,所有公共车辆都应该让路吗?公交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避让。   确实,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让路。但是,必须注意两点。第一点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第二点是“应该”。因此,即使应急车辆是特种车辆,并且运行起来,其前提也是“确保安全”。显然,事故中的急救车辆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不符合“前提”。而且,法规中的“应该”并不是“必须”,因为法律法规是非常严格的,所以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也是犹豫不决的,这就使得“是否避免”取决于法律。直接降级为道德层面。因此,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 如何避免救护车   那么有朋友可能会问,如果在路上遇到救护车怎么办?不让路会受到处罚吗?   其实,正如之前所说,很多大中城市都在应急车辆上安装了摄像头。如果发现前方社会车辆不让路或故意堵塞救护车路线,将予以记录并移交给交管部门。处理扣分和罚款。例如,2012年底,南昌市交管局法律案件审查组组长胡仁军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行应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的,要求的将被扣分。但《道交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让路或逆向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一次性记3分。因此,未给紧急车辆让路的公共车辆仍将被扣3分。   因此,如果后面出现救护车,需要变道让救护车先通过,同时保证驾驶和安全。但如果前方情况不允许你变道躲避,则无需强行改变。此外,如果驾驶员为了躲避后面的紧急车辆而越过红灯停车线,驾驶员可以通过行政审查取消违规行为。   •主动躲避救护车的现实很残酷   虽然都说应急车辆拥有最高的路权,但法规中“应该”而不是“必须”的规定让现实并不乐观。因此,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社会车辆并不主动避让救护车,有的甚至超越其他车辆,故意阻挡急救车辆。   此外,在高速公路上,我们经常看到社会车辆在应急车道上超速行驶,肆意妄为。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拥堵时,这一点尤其严重。由于应急车道严重堵塞,急救车和拖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救援伤者。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辽宁交通事故发生前几天,广东惠州,一辆大货车违规掉头,未能给对面驶来的救护车让路。救护车未能及时刹车,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救护车1人死亡、3人受伤。可见,目前“避让”救护车的意识还不够。  总之,如果你在路上开车,在路况允许且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后面遇到救护车,请立即让路,让救护车先走。另外,切勿占用紧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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