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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汽车指标要求

为了促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实施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住所地在本市

1. 本市户籍人员;

2. 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 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 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 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小客车

1.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 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1. 持有中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与所持有的车辆类型和指标类型一致。

四、名下没有应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

1. 本人名下没有应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2. 本人名下所有机动车均已办理注销登记。

五、个人不能同时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1. 个人不能同时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2. 对于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不能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

六、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处于审核中,须取消申请后才能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1. 如果您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处于审核中状态,须取消该申请,然后才能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2. 如果您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已经被驳回,仍可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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