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指标要求
为了促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实施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住所地在本市
1. 本市户籍人员;
2. 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 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 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5. 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小客车
1.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 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 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1. 持有中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与所持有的车辆类型和指标类型一致。
四、名下没有应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
1. 本人名下没有应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2. 本人名下所有机动车均已办理注销登记。
五、个人不能同时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1. 个人不能同时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2. 对于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不能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
六、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处于审核中,须取消申请后才能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1. 如果您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处于审核中状态,须取消该申请,然后才能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2. 如果您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普通)申请已经被驳回,仍可提交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