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政策
一、补贴对象与时间
本次补贴对象为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含增程式)的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与条件
1. 补贴标准:对于报废或转出使用1-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对于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车的,每车给予10000元补贴。
2. 补贴条件:购车者需要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9月30日24时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三、骗补行为的处罚
对于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相关政策
1. 在本次政策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2. 本次补贴与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
3. 对于已经申领了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车辆,不能再申请本补贴。
4. 本次政策期间内购买的车辆,需要在2023年9月30日24时前完成上牌手续,否则将无法享受补贴。
5. 本政策所指的新能源小客车是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公务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外的新能源小客车。
6.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