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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条例全文

2024-03-27 16:05

汽车安全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汽车安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车辆安全

1.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

2. 车辆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4.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驾驶安全

1.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2.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服用药物后,不得驾驶车辆。

3.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4.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距,谨慎驾驶,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压线行驶。

四、乘客安全

1. 乘客应当按规定乘坐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品上车。

2.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不得在车辆上吸烟、饮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3. 乘客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下车前应当提前做好准备。

五、交通安全管理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

9.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0.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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