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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1-28 18:31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内勤将客户的原保单复印存好,并复印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或驾驶执照复印件、索赔人资料留存备查,要求客户提供本人账号、开户行名称;

6.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传给查勘定损人员。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查勘定损人员收到有报案后,必须向客户出具工作证件与询求书,同时通知客户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进行定损(或派人上门查勘定损);

2. 同时现场交换班根据水箱水位等故障现象确认是否抛锚与起浮,寿险要对每个座位及从外部是否能开启车门标准判断确认是否第三方责任及人与车的伤亡情况;

3. 查勘员要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坏程度、损失状况及照片等项目要作记录,并告知客户到指定维修站点去修理,包括什么部位损坏维修要说明清楚,向用户提供“被保人书面索赔申请书”。

三、赔付时间

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如果保险金为一次性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为5万元,重大疾病为2万元),应在书面索赔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修复后30日内,将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出具书面通知时起7日内向本公司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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