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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1-27 16:35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填写索赔申请书。

2. 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二、现场处理

1. 损失勘察(查勘):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能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查勘,填写查勘报告、清理现场,逐步恢复到事发前的交通状态。

2. 定损修理:被保险人拉送受损车辆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现场要复勘损坏车辆,索要并复制随车携带的维修清单。

3. 检验受损车辆:检验被保险人的原始单据。如被保险人是私家车,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如被保险人是单位车辆,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车主委托他人索赔的还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 根据全国制定汽车零配价格清单上所提供的建议价格进行修车,以合理降低车辆的修理费用。否则按理赔限额和相关免赔条款进行赔付。

5. 维修前请车主认真核对保险公司是否增加维修项目内容。

6. 维修项目和零部件的定价以工时分别计价。

7. 对于应由第三方负责的,应当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保险人可以协助被保险人进行索赔。

8. 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致使被保险人车损坏时,或由于该第三方漏油而污染了被保险人的车辆,被保险人也可以在其损失得到赔偿之前先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或将损害排除;此项有责任方承担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不赔。

9. 在涉及第三方的交通事故赔偿中(无人伤),需要同时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与事故证明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与开具证明等处理单证等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

10. 如果第三者及本车人员有人伤应到指定医疗机构拆检、索赔。

11.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90日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保险法”),对于情形复杂的案件,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于核定后2日内将“核定通知书”、“理赔决定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并说明理赔情况。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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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保险人可携带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修车发票(如事先与被保险人商定按照修车发票支付赔款)及有关费用单据底单到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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