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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1-27 10:09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表格并告知客户出具保险单证、发票、身份证件等资料;

3. 经核查后,符合立案条件,颁发报案号;

4. 财务建账备查,生成法定空白理赔文书;

5. 开具当事人理赔案件索赔申请书与赔款收据;

6. 将索赔申请书与被保险人事故证明、相关经济凭证原件等资料,连同理赔服务人员名单及查询电话一同备齐,交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派人查勘现场、了解事故原因、核定事故损失、查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及责任;

2. 介绍被保险人可选择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修车、协商赔偿先修车后赔偿、委托所认定损或者提交所认定损等方式。可先赔付被保险人自己垫付的修理费用;

3. 属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且赔偿金额确定,无争议,将赔款支付给客户;有争议则要保护好现场,在查勘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领取赔偿。对第三者责任事故应同时向第三者出具的索赔函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赔偿事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预赔偿处理过程。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可选择信得过、在车险市场拥有良好口碑的汽车修理厂修理损坏车辆。查勘人员将核实修理费用金额并将相应数额的发票交付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委托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查勘人员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

2. 客户委托汽修厂修车前需与汽修厂签订维修协议书并开具发票(按发票所列维修项目及工时费付款),发生修理费用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注明收款事由。客户在开具发票前应要求汽修厂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并由汽修厂盖章确认,并自留一份。 凡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发票或伪造相关单证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如因此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客户追偿。

3.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车险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及本车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六)在行驶中坠落;(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四、提交资料

1. 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赔案审批表);②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③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④相关行使证 辆行驶证(复印件也可);⑤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复印件也可);⑥事故证明(非交通事故不需要);⑦损失清单;⑧修理费收据小修配厂(副页 维修工料详细记录页)或外修换件清单(二类以上维修厂维修才有)。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单;出险通知书(须注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赔案审批表);相关行使证复印件;损失清单及相关部门证明。 须说明的事项: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必须提供必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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