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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1-22 08:22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办理程序;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定损立案

1. 检验人员填定损立案审批表、报请权限内的主管审批后,连同索赔单证派工递查勘人员处理;

2. 核赔科经办人审核客户交来的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能核对等;

3. 核赔科经办人整理定损资料后,填制赔款计算书,通知财务部门复核付款。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赔款处理

1.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和保险合同及凭据,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属于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的,须附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事故证明;属于财产损失的,须附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事发地派出所证明以及事发照片等。

2. 保险公司在核赔权限内开始核赔,经立案、审核、调查、赔付等程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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