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办理程序;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粉毁车辆的无需查勘);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审核定损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案件索赔单证;
2. 内勤将已核定的案件要及时交检验人员,由检验人员转交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确认书,由营业部、营销部主任签字确认;
3. 内勤将上述已经确认的索赔案件及时报财务部进行请款、转账。
四、领取赔款
1.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检验人员填制索赔单证齐全后签名确认并盖章。
2. 营业部可现金垫付赔款,并将追偿文件、材料交还被保险人。
3. 财务部在款项结清后做账转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