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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1-20 01:2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交客户,保单副本需盖齐印章;

4. 审核保单副本无误,并复印存好。通知客户到理赔都领取索赔申请书和有关证明、告知填写方法、签名、切勿书写潦草;

5. 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2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并在事后9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6. 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不通过,经办人应文字说明理由并签章妥投;

7. 经办人核实事故情况,核实过程中要与报案记录核实,也可进入警局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查明事故具体情况,注意收集照片中时间、地点、人物、车辆信息。经核查确定无误后,可填写赔偿协议书或赔偿申请书,正式代位赔偿;

8. 自核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赔。如核赔金额扣减交强险已用金额,补算车辆费率浮动系数。

二、查勘、定损

1. 保险公司核查索赔材料;

2. 保险公司通知审核结果;

3. 被保险人书面确认索赔申请;

4.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维修单位的地址电话到修理厂协调定损事宜。如修理厂与保险公司之间不能协商达成一致,要求被保险人重新选择修理厂;

5. 涉及多方事故时,要求客户提供多方事故委托书并交回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索赔申请书复印件;

6. 核损后,内勤将定损单、赔款通知书交被保险人;

7. 内勤传缮证,缮证不包含客户信息、付款信息;填写证的内勤应在立案一星期之后方可给予领取支付通知单证;后出单证件予以立案几日原则支付赔款(除人伤案件外)。

三、审核索赔单证

1. 保险公司各级领导对各自权限内的出险报告应及时做出批复,并传达至其他相关部门;

2. 涉及人伤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并上报审批;

3. 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结果后,按照实际规定核定后,各级领导应批准签批意见;

4. 将核实结果反馈核赔部门,由核赔部门完成并归档保存。 说明谁丢失:免责告知:收到之日起七日内之内办理领赔手续:财务审批完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帐被保险人帐号:收款人需带身份证和建行存折(工行帐号)。 四、理赔

1. 结案日期原则上不能超过90天。否则合同终止,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重新签合同。

2. 结案时要求客户填写客户领款签名凭条收取领款凭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客户领款签名凭条上签字确认结案支付赔款。结案支付方式:转帐支票、现金。 五、领取赔款

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收到赔款收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赔款收据在指定的收款银行领取赔款。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赔款的,必须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领取赔款的介绍信和相关的身份证件办理;

2.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方式为转帐支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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