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确认是否接收案件;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查阅保险条款,应向支公司各部门分工;
4. 内勤登记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本,派查勘定损员去现场查勘拍照,定损,写查勘报告;
5. 查勘定损中或定损后,告知客户需要提交的索赔资料;
6.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故车辆的检验、照相;
7. 客户提交索赔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保险公司向客户发送理赔立案通知,立案后,理赔时间正式开始。
二、现场处理
1. 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确认事故的责任及是否涉及人员伤亡;
2. 定损人员在排除危险状况下,尽快确认事故损失;
3. 查勘定损人员应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和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
三、定损修理
1. 客户送修前需要填写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部件更换清单和修理费发票;
2. 更换非修理或修复损坏部件的任何部件都需要提供更换部件的报价单。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价格应附商家的发票;
3. 定损修理完成后,客户需提供相关发票及清单。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将在三天内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账户;
2.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收到索赔材料起5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向保险公司说明。如有不足应在前述期限内向保险公司补充索赔材料;
3. 对满足受理要求的索赔,保险公司将在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核实。经核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后,将在10日内给予赔偿。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将向客户发送拒绝赔偿通知书;
4.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在接到拒绝赔偿通知书后2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诉。经调查确认后,保险公司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五、理赔结论
保险公司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结果做出理赔结论。如果客户对理赔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调查。
六、赔付时间及地点
1. 赔付时间:理赔结论出来后,保险公司将在10日内将赔款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账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公司会提前告知被保险人。
2. 赔付地点:一般来说,理赔款会支付到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到指定的地点。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收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