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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5-03 23:09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存二、查勘定损

1.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内勤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了解出险地点,查阅定损档案,如有具备勘察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内勤安排查勘定损。

2. 客户到厂协谈定损后,保险公司内勤应迅速清理事故现场,核实事故经过,了解事故原因,为查勘定损人员提供符合规范的查勘定损单证,指导客户共同确损,明确修理项目和修理范围。

三、定损核价

1. 定损人员根据损失状况确定修理项目,通过与客户协商一致确定修理费用金额并缮制赔款确认书送交客户签认。

2.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日内一次赔付结案。

四、提交单证进行核赔

1. 为了制度统一、业务管理规范化,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都要尽可能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事先制定的理赔案件缮制书证目录收集整理相关的理赔单证,填写理赔案件传递清单向下一环节移交。

2. 理赔单证的收集整理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理赔主客观的程度,对理赔速度和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保险公司在日常的理赔工作中应当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五、结案并进行灾后重建

1. 核赔科经办人应在每天上午上班时,浏览查勘定损人员在前一工作日传真的查勘报告后,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扩大赔偿范围的坚决不签;对于可以通过本地核赔处理的坚决核赔;对一般赔案力争在5日内核赔到位;对重大疑难赔案力争在10日内核赔到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应向协理员说明或在未决赔案管理台帐中说明延长审核报批的原因。核赔科长负责对已决和未决案件的结案工作进行审批。对于能直接调查核实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且无法核实事故原因的及时上报理赔处理部及公司领导;对于涉嫌谋杀的重伤及意外伤害案件上报公司领导及公安局刑侦科、外事科。科长审批后的已决案件(指已缮制赔款确认书的案件),由核赔科经办人根据委托银行发放通知书缮制结案通知。其中涉及代位求偿案件根据委托追偿通知书缮制结案通知书并加盖“代位求偿结案章”后连同赔案资料由被保险人提交正本提单复印件一份,一起交外勤复核人进行复核;正常结案的案件由外勤复核人对已缮制的结案通知书进行复核后在结案通知上加盖“复核章”及“结案章”后退回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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