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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5-02 14:24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办理手续;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2. 保险公司核赔科经核赔案件,审批后作出核赔结论;

3. 审批后通知书送达客户,由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签收并依照保险公司出具的提赔书领取赔款。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出险登记、出险通知书、定损单、被保险人法定身份证件及有关的单证材料、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等待理赔;

五、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人员对保险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赔偿数额。

六、理赔结论

1. 当损失确定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支付通知;

2. 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时,及时核对付款金额及开具相应的财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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