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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18 15:43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保险单资料录入公司微机,对客户报案的案子进行编号,以便后期查询并对保险单印刷号进行赋意,以便修商来接报案时正确填写;

4. 内勤将客户详细的出险经过传真至保险公司上级分公司理赔部门进行核实;

5. 内勤将所录的案件信息输入变速箱系统,进行维护;

6. 化验鉴定部门对照机动车保险报案登记表内的有关情况进行当面的调查核实。确认后,须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理赔咨料。

7. 理赔人员向客户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后,经过财务部门复核后,赔款确认,银行划款。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核价核损

1. 各营业所、各承保部将索赔单证在每个工作日清理装订整理完毕,需上报的按集团公司理赔报批办法报上级审批,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审批。审批完后,由中支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部门确定的赔款意见报保险公司掌管经理、分管总签批,并将审批意见传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理算。财务的赔款金额经综合部第二项的数字与相应的赔款金额同时公布,如果最后核定的赔款金额与第二项的数字有差别同时公布时出现差额时,则要说明第二项数字与财务的核赔的数字是预测的赔款金额(按规定核赔金额权限属于二线的财务应与一线部门协商,一切赔款金额以最后转入的金额为准)。

2. 营业终了时,财务部门在与业务部门核对结余的应收保费或在保总额无误后,下结算通知单;结算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各营业部门、承保部做结算凭证,一份由业务内勤带回财务室做结算凭据。

3. 掌管经理、分管总在接到“出险报告审批表”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查勘定损人员组成调查小组,查清事故真相并结合条款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当事故涉及多方责任或其中有的责任方不配合时,要及时发出“协助处理通知书”通知对方协同查勘;当赔付第三方由于执行协助义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时要有正式发票;当处理完所有的赔偿事宜后要填写“事故认定书”并请当事人签字。看撞第三方由于执行协助义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时要有正式发票;当处理完所有的赔偿事宜后要填写“事故认定书”并请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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