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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02 20:00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查阅责任条款及附加条款,查问客户出险类别,进行复电查证,并告知客户需要提供的证明类文件,如事故证明、出诊证明、死亡证明、重大疾病诊断等相关证明资料;

4. 告诉客户或委托人协助提供出险人体检报告和意外事故证明等文件资料,并告知客户属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经过确认查证案件相关情况后,内勤将所有证明文件收集齐全后复印存底,并将案件登记非车险理赔申请登记表后,告诉客户索赔程序并将索赔须知分发给客户;

6. 经过探查和询问,代理人出示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及投保确认单,确认带签名真实有效性后,填写立案申请书,交与客户到保险公司大厅进行立案登记。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查勘员到达现场后,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

2. 查勘员提供7×24小时现场事故查勘服务,属于保险责任没有变化风险情况下可实施现场损失确认,并指导客户收集索赔资料;

3. 若查勘员判断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风险发生变化,将向客户明确说明原因出具拒赔通知书,并告知拒赔理由。

三、定损修理

1. 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定损结果,并签署定损协议及委托维修确认书等定损单证;

2. 客户同意按定损结果维修车辆并签署委托维修确认书后,公司将车辆送至推荐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保险单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车损照片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索赔材料递交至保险公司理赔大厅;

3. 保险公司及时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核定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且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在查勘次日作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不属于本保险公司承保的财险业务或者法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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