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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3-25 07:2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表格并告知客户尽快提交保险要求的理赔材料;

3.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定损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删选,如果理赔材料不全的出具拒赔通知书,告知拒赔的理由;

4. 理赔人员或定损人员根据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责任认定,如属于保险责任,将出具理赔通知函;

5. 客户领取理赔通知函后,向第三方的医疗机构联系索赔,并提供全套病历和收费收据的复印件,第三方的医疗机构向客户出具无第三者赔偿证明;

6. 客户将无第三者赔偿证明及其他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核赔通过后,发放理赔领款通知书并支付赔款。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并以书面报告提交公司审批;

2. 定损同时具备条件:

(1) 保险车辆的损失需经有关方面鉴定,但不包括人为破坏;

(2) 定损为涉及到公安、盗抢、诈骗、或和第三者恶意行为等因素。

3. 核价:物品表面左、右、前、后四个方位拍照,照片需清晰反映物品外观。对于涉及多方责任的案件,必须拍摄各方车辆及车牌。

4. 提供相关单证及事故证明。包括:驾驶证及复印件、行驶证及复印件、交通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车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被保险车辆保险证或车辆年审证明等。

5. 对第三者的损失如涉及人员伤亡的,提供伤者医疗证明(包括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涉及伤残的要提供伤残程度证明(包括伤残鉴定书)。

6. 定损后三日内未提供完整修理发票及清单的,作暂定全损处理(修理费用按保险公司与定点维修单位协商价格),待修复后按实际修理费用予以赔偿。需更换的残件必须回收。修复后经复检或鉴定无法使用的更换件作报废处理。

7. 定损人员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上以修复为主,但也要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修复费用的经济可行性做出判断。如定损后修复费用超过事故车辆本身价值的80%,则建议予以更换。

8. 事故车辆的损失照片必须是拍摄的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复制件。照片要求清晰反映车辆损失部位和损失情况。对于涉及多方责任的案件,必须拍摄各方车辆及车牌。对于有肇事方的第三者损失,原则上必须拍摄车牌号和被保险车辆的损失部位(包括车辆损失照片)。如第三者损失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拍摄伤者医疗证明(包括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涉及伤残的要提供伤残程度证明(包括伤残鉴定书)。

9. 定损人员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上以修复为主,但也要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修复费用的经济可行性做出判断。如定损后修复费用超过事故车辆本身价值的80%,则建议予以更换。

10. 对于第三者的损失如涉及人员伤亡的,要提供伤者医疗证明(包括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涉及伤残的要提供伤残程度证明(包括伤残鉴定书)。对于涉及到诉讼案件的第三者损失的赔偿,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及赔偿调解书。

11. 车辆在异地出险时,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在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拍照留底。如因未及时上报而导致的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和原因等造成的无法正常理赔由各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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