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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3-21 03:4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填写登记表并及时告知内勤人员;

3. 内勤人员需要指导客户备齐相关材料,如: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修车发票等;

4. 上述材料齐全后,内勤人员需要向客户解释各个费用的来源及计算方法,各项核定会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客户签完报案受理登记书后,尽快提交完整索赔手续,以免影响事故赔款顺利到位;

5. 对于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提供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保险会根据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付。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核价、核损

1. 内勤人员从查勘员处接获经过客户签字确认的查勘报告以及清单心电图等资料后,需肉眼观查并要伤者方确认印鉴完整无误;

2. 审核员会通过其他渠道与没有异议的定损中心及车厂作价格及维修项目核对;

3. 核损员会与三者对方通过其他途径与网络查询定损中心所提供维修厂家的价格表(或者通过电话及网上向各维修厂核实相关维修价格);

4. 对于三者对方提出的异议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验证的维修项目,查勘员会与三者对方协商解决;

5. 三者对方同意后(或解决完毕),核损员通过网络将修车协议传输给定损中心,待定损中心打印协议盖章签字后扫描回传后方可修车。三者对方不同意协议或者迟迟不签字盖章回传协议,则无法继续进行修车事宜。若三者对方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保险公司,由核损员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定损。若重新定损则由定损中心出具新的定损单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保险公司方可生效。若不需要重新定损则由核损员在原定损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

6. 内勤从收核部内勤处接收加盖公章(或其他确认标识)及签字确认后的修车协议后办理客户交来的索赔单证手续;

7. 内勤对收集齐备的理赔单证连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材料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十天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客户发送理赔通知书。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四、领取赔款

1.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失效。车险的索赔时效一般是两年。

2. 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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