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观察网 > 汽车 > 维修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3-14 05: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依据,分别进行处理:- 查验保单的有效性,甄别投保人是否足额投保,并基本确定保险责任,计算客户自付金额。- 告知客户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处理事故车辆。- 开具定损单,修理厂代领修车委托书修理;

4. 客户送交车辆。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或委托当地保险代理人查勘事故;

2. 客户到指定维修厂处理事故车辆;

3. 公司查勘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定损单的理赔意见,被保险人认可定损员出具的定损单;

4.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必须的完整资料;

5. 事故的第三者车辆如果要修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应开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修理厂将出险车辆开具维修工料明细表不能代领修车委托书。

2. 被保险人坚持要求自修的,签发直赔通道理赔服务通知,到财务缴费后办理领款手续并开被保险人/车主领款收据及所附清单,领回赔款。

3. 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代为修理的案件按委托修理合同支付修理费后由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

4. 定损修理的案件,被保险人同意到非合作维修厂修车的,应由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并保证在以后对此引起的任何问题予以放弃诉权。

5. 如果被保险人要求进行补充定损的项目(即实际维修项目超过定损项目),被保险人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应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由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才能进行补充定损修理。

6. 被保险人在收到定损单后应立即签字盖章确认,并将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保险公司备案。

7. 对于一些损失轻微的事故案件,如单车事故,如损失不超过XXXX元的案件,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取赔款,不需要再出具旧件回收证明。为了简化流程,快速结案,对于损失轻微的案件,保险公司目前也采取上述的做法。

8.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必须要提供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9. 对涉及到财产损失的事故车辆须开具旧件回收证明以便于日后的理赔。在开具此证明时须注意:没有可回收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将不予以赔偿(即不回收也不赔)。如果回收的零部件是总成件的应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填写总成声明。如果回收的零部件是价值较高的牵涉到第三者赔偿的(如: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车架等)应得到交警部门出具的旧件回收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理赔资料后面。如果无法取得上述二份证明的需要提供盖有修理厂公章的证明(即维修证明)。并须注明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及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回收的旧件需要经过我司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判断与赔付是否有冲突。详见附表四残值扣减项目。另外对于可以修复的零部件我司按照修复价格赔付(即不更换)。对于不能修复的零部件我司按“报废”来处理即不赔付。对于喷漆件我司按照二类来处理即赔付XXXX元/件。对于轮胎我司按照使用时间来核定价格(详见附表五轮胎价格核定标准)另外对于玻璃单独破碎的情况我司需要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专门的鉴定报告。车灯按二类来处理即XXXX元/件。方向机、变速箱、车架按更换新件来处理即XXXX元/件核定维修费用即XXXX元/工时X工时(即工时费)。副水箱不赔付只按加多少水来核定加水费即XX元/升X升(即水费)。发动机需要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专门的鉴定报告来核定维修费用。另外对于涉及到第三者的责任事故除了要开具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外还需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责任划分。并须注明对方姓名、驾驶证号码、车牌号码、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我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填写索赔申请书。

2. 了解拒赔情况:查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该保险单,并将拒赔告知书送交车主。

3. 前往交警部门:车主在确认事故的责任后,要将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二、现场处理

1. 损失核定:保险公司会派核定人员到事故现场勘查、定损、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定损单。

2. 修理: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维修资质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提交修车发票及修车清单。

3. 理赔资料收集: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收集理赔所需资料,如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和行驶证、修车发票、银行账号等。

三、定损修理

1. 保险公司会指定定损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定损,确定车辆维修费用和赔偿金额。

2.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需要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如果车主无法承担修理费用,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车主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将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核。

2. 索赔材料包括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和行驶证、修车发票、银行账号等。

3. 如果车主需要向第三方索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等。

4. 保险公司审核完毕后,会向车主出具理赔结论通知书,告知车主理赔结果和赔款金额。

5. 如果车主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6. 如果车主对复议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保险公司或者保监会投诉。

7. 如果车主同意理赔结论通知书和赔款金额,保险公司会将赔款支付给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

8. 如果车主需要向第三方索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等。如果车主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第三方索赔成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追加赔款。

9. 如果车主无法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或者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或者部分拒绝理赔。

10. 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汽车观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27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