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复核定损立案;
3. 将赔案编号,将已立案的赔案交内勤人员签收,并填制营业报表损;
4. 对后收到的一系列要件应在核实无误后签收(以扩大车险增收节支幅度,保证最大诚信度)。
四、理算复核
1.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对手续进行复核,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经复核无误后,将结案报告反馈给内勤人员;
2. 内勤根据反馈的结案报告按赔案编号填制,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副本分附于结案报告,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做为被保险人领取赔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