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
3. 实施现场查勘等。
二、现场勘查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相关单证收集;
2. 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定损人员与放射人员共同至事故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勘察。寻找并确认碰撞痕迹、寻找第三方见证人、拍摄现场照片;
3. 确认损失,告知被保险人修车须前往的方向或联系维修进行修复。
三、定损
1. 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对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车须查勘, 定损时需要被保险人到场。个别伤人事故或无人伤事故中,拍摄现场照片以后,应当询问附近证人(比如路边商铺人员), 寻找第三方见证人,记录其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确认事故经过和车损状况;
2. 对于轻微事故,一般是指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很小(如车灯、前后保杠、车窗的损坏),无人员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当事人无需找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只需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并出具赔偿协议和赔款收据,当事人依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即可获得赔付。
四、提交理赔材料
1.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出具车辆维修发票和车辆维修清单;
2.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维修发票、车辆维修清单、病历和医院证明、交通费用发票等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则还需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3. 如果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则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理赔结案
1. 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赔偿金额;
2. 被保险人确认赔偿金额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3. 被保险人领取赔偿款项后,理赔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