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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3-07 23:3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表格(出险通知书);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登记有关内容,填好登记表,送保险公司财务部核保。保险公司财务部根据客户交来的保险凭证或保单号,在保险单上加盖依据。

二、现场查勘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要求现场查勘单证齐全,定损到位,所有单证被保险人签字盖章齐全;

2. 将屋损照片贴好,注明损坏项目、维修更换零件的项目,如需维修项目不能一次性确定需向领导请示后方可维修。所有损失项目及更换的配件都要与被保险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核价程序。注:如被保险人提供不出门前三包或派出所报案证明需到责任鉴定部门鉴定责任后才能核价。另查勘时需客户提供行车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到理赔中心复印并在照片背面写明被保险人详细地址和行车证号码以便日后修配厂联系。

三、核价核损

1. 认真检查客户递交的修理发票及相关手续;

2. 根据上述查勘中确定的损失金额,向领导请示后方可维修;

3. 核价核损的时间为:资料齐全的一周内核损结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核损结案的必须向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延迟结案时间。

四、定损修理

1. 对于能够维修的(不更换零部件)或经领导同意更换部件的,维修厂(4S店)应按照之前应先对修理部位进行报价(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报价需通过领导审批同意; 客户签字同意并维修结束后应按照保单承保范围给予理赔(如果换零件的情况下)。需注意维修成本包括换件工时费和相关辅料费用。

2. 对于不能维修或不能修复的情况,应按照保单承保范围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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