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现场查勘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要求痕检清晰,车险理赔调查充足,有关证件有效齐全;
2. 到车主指定的修理厂修车,修车时应修原损伤部位;
3. 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双方均要到场签赔偿协议书并提供以下单证:
(1) 客户签章及签字的相关单证共7类:1.机动车辆保险证;
2.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3.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
4.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定损单;
5.机动车辆保险维修定损单;
6.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收据;
7.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可电话取得);
(2) 被保险人提供签章及签字的单证3类:1.赔款收据复印件2份;
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书(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时用)。
三、理赔审核
1. 在进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时,应及时调查第三者更换驾驶员的情况,核实查明身份的关系,确认是否具有第三方放弃索赔的书面协议。如牵涉到死亡事故中第三者驾驶员缺失的情况,在赔付前还应核实该驾驶员是否已向公安部门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核实是否得到过伤亡补偿及是否以酒后驾车等原因主动放弃索赔,如确已提供过上述证件及材料,方可按条款赔偿。以上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