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流转表;
3. 内勤根据保险法和案件快速理赔介绍向客户做初审相应指导;
4. 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案件要做到“齐备、一致、快速、高效”; 具体要求是:证照发票保单要齐备,理赔金额要一致,相关人员要快速签字认可,案件处理要及时;
5. 符合快速理赔的案件要做到“当时受理,当时定损,当时赔付,当时结案”。
二、查勘定损
1.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派工后,首先应携带公司出具的查勘委托书,见客户而先作自我介绍;
2. 对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向客户解释和说明相关赔偿标准和规定,并核实事故的相关细节;
3.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要按条款及有关定损标准进行仔细查勘,并作好相关记录;
4. 对查勘中涉及的损失部位要拍摄照片(要求照片上能反映出现场的环境、照相的时间、地标等),并将拍摄的照片附在定损记录后面;
5. 填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并将照片粘贴在报告上;
6. 查勘定损人员与客户共同确认损失情况,并签字认可;
7. 立即通知修车厂或车主将车辆送往修理厂进行维修。
三、核价、核损
1. 核价人员根据查勘定损人员送交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按照保险条款及定损标准进行核价;
2. 核损人员根据查勘定损人员送交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按照保险条款及定损标准进行核损;
3. 核价、核损人员经过仔细认真的核价、核损后,应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上签署姓名及日期,并将此报告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4. 复核员要对已签署过姓名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错项或漏项的应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5. 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即可通知客户领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
四、递交理赔材料
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索赔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材料;
2. 6000元以上大案先报案,待保险公司通知后提交完整的索赔材料及相关附件;
3. 根据不同险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有:理赔申请书、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修车
1.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修车地点(保险公司推荐或熟悉的修理厂);
2. 被保险人修车时如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使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方案及零部件;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更换件损坏、自责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