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留存;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向客户发放索赔单证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收取其甲证、乙证、身价证、驾驶证复印件;
6. 查询(查勘员、理赔员)勘查、理赔情况,并及时告知客户处理结果。
二、现场勘查及定损
1. 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并以书面报告提交理赔主管/经理审批;
2. 定损修理厂协调人员调查事故车实际维修价格;
3. 审核人员审核定损金额是否在权限范围内;
4. 超出核定品质费用标准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 符合核定损失金额且材料齐全后予以赔付。
三、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提交下列索赔材料:
1. 汽车保险单;
2. 出险通知书(报案时理赔人员填写);
3. 定损单;
4. 被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 车辆维修清单;
6. 更换零部件清单(被保险人自行委托汽修厂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