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观察网 > 汽车 > 维修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21 00:1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现场查勘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要求:查勘定损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并请客户共同查勘;

2. 现场损失核实。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损失金额、型号、数量、在新车购置价内核实。查勘拆解的原则应为:没有修复可能的破损不拆,能修复的不换。轻开贵重配件等,并与向被保险人详细解释;

3. 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应内含照相费的工本费为XXX元/张的普通照片,且按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可拍摄多张照片;

4. 详细记录查勘情况。查勘定损人员工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务必字迹清楚、详细、真实。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具备资格的修车点修车。定损时,应出具修车发票。换置构件的维修价格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2. 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损坏部位的定损具体数额必须经保险公司核价,以本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清单为依据,被保险人要认可并签章。旧件归保险公司所有;

3. 受损车辆原则上应由中标地修理厂修复,如确需转往异地修理的应经保险公司同意,其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应当列明计算;

4. 每辆车定损修理的各项费用分项不超标的,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恢复原状维修(无论更换与否均按此条执行);

5. 定损修理的详细情况应与被保险人见面,共同协商确定全部费用后列出清单由双方认可并签章;

6. 有关定损修理的一切事宜由授权本项目的查勘定损人员负责办理。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手续后应将下列单证材料提交保险公司索赔:

1. 出险通知书(本公司提供样本)。须注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标的物描述和事故处理情况;

2. 有关行使证明和相关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原件、复印件;(2)机动车辆保险行车证或副本原件,其上印章应清晰;(3)机动车辆驾驶证复印件;(4)私车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所属车辆提供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由代理人代办该手续时须持客户本人授权书;

汽车观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27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