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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16 03:3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若属法定必须保险事故的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损失无法确定时,除确定标的损失金额外,还应确定出险地点、时间、原因、保险标的状况、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填写汽车保险定损报告。

二、现场处理

1. 组织客户及维修机构代表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定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和费用范围;

2.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客户出具拒赔通知书,发给检验单证及索赔单证或出具定损报告及有关资料;

3. 负责赔偿款项同被保险人进行结算;

4. 委托修理厂修复受损车辆或委托改装机构安装防撞装置。

三、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索赔的,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收款银行卡复印件等;非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自行车行驶证复印件;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提供交强险复印件。

2. 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若已经发生诉讼提供判决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他事故证明材料。

3. 损失情况证明材料:车辆定损清单(修理厂提供)、修理发票(若部分修理项目不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其他相关修理费用发票。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财产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及维修费用发票;施救费用的需提供施救费发票;三者物损的需提供三者物损发票及当事人(或经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

4. 其他与确定该起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材料:气象证明(暴雨或大雪天气),现场照片等。如果涉及到伤人事故且有人员受伤的,除了上述常规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门诊病历本、医院诊断证明书、转诊证明(需要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的情况)、医疗费发票(住院治疗的情况需提供包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用药清单(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且在昏迷等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如果涉及到死亡事故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注销证明(户口注销)、火化证明(火化了的)、丧葬费发票(如没有火化需提供土葬的相关发票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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