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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14 12:23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填写索赔申请书。

2. 了解拒赔情况: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后在本周内,法医鉴定、单证手续齐全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同意予以理赔,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在接到领取保险金的通知后,可凭存折分期领取,领取期限不超过30天。同时,被保险人凭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证明、偶尔还需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

二、现场处理

1. 组织车辆救险:当事人可以选择修理厂或4S店对损坏车辆进行修复,但在将车辆送交修理厂或4S店之前,必须要先通知保险公司来看损,实行定损,在修理厂或4S店修复后可凭修理发票办理理赔。

2. 安全性能检测:对涉及安全性能检测的车辆要到具备资质的安全检测站进行检测。

三、定损修理

1. 前往指定修理厂开始对车辆进行修复。修复完成后车主可前往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理赔手续。

2. 受害人前往专门定损中心定损或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定损。

3. 修理前需提交正式发票及索赔单证(车辆发票、交通强制险保单正本、有效的本年度车船使用税缴税凭证、出险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全责方联络方式及帐号、行驶证或营运证)。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资料经保险公司认可后,被保险人应携带理赔资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相关签收手续。如有垫付行为,则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转账资料。及时核对查勘定损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包括事发时间及第一现场情况等资料。

五、赔款理算

被保险人提供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会同被保险人对事故进行书面复勘查和情况调查并核实有关的单证及事故责任等信息资料。确认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且已了结或处理完毕,在责任范围内做出核定,并将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处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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