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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10 11:11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保险单号及其他相关资料,录入保险公司通用报案号码,以电话通知施救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4. 指导客户出示相关被保险人证明和单证。

5. 理赔调查。

二、现场处理

1. 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2)经初审后送到核赔科负责人复核;(3)复核后予以登记编制索赔清单,并告知客户将索赔清单及有关单证欢我营业中心签收;(4)营业中心负责人在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及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填写要素,并加盖营业中心的业务处理章后交还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检验人员填列完记录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单证回签收盖章,到营业中心车间分部复印出险照片,领取修理清单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

2. 同时应向保险公司确定修理价格,即选定所属档次的保险公司授权特约修理厂。

3. 将车辆送修至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并进行拍照和定损,定损后再修车。

4. 若车主要求将受损车辆送至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应于当日通知营业中心。营业中心可授权专员办理。到修理厂就要认真修复。有争议及时通知营业中心,送修理时,认真填写修理清单和收款发票。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修车后,即将全部有关索赔单证提交给保险公司以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公估人员进行查勘和理算。在此之后保险公司财务部履行最后核赔程序。核赔通过后即可结案由财务部通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领取赔款。领取赔款时,查验领款人所持的有效证件,并在业务系统中对领取赔款人的身份进行注销以及对领款签字进行销号,确保同一被保险人一次只能领取一次赔款。保险公司理赔付费时使用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印章。保险公司支付伤者或受益人会直接转到指定的银行账号中。也可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具合法收据经过验证后保险公司才予以支付。凡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还要向第三方进行支付赔偿。获得代位求偿权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赔偿之后无论损失金额是否全部获得赔偿都无需再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要求。对于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要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退还该部分的保险金本息余额以及利息或者货币兑换费净余额和诉讼费用等。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要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以及有关的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收到赔款的要在登记簿上记录下付款的证明并注明法律后果和承保公司的付赔记录等详细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提供出险通知书或者不能提供上一年度的索赔情况时要按照规定加收自赔款日起计算千分之二的逾期利息或者按照逾期处理有关规定的计算逾期利息进行支付利息。对于因为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第三者进行赔偿之后要立即将已经取得的依据和有关赔偿请求人出具的书面文件提交给保险公司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可直接向第三者进行赔偿请求但要以不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前提条件。如果因为第三者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要先通过被保险人的努力恢复对受损标的的原状之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手续的办理否则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五)理赔结论作出之后呈递给领导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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