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部门特殊规定除外)。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银保通系统可现场录入有关信息);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提交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
2. 内勤将已收集的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签注日期及“加戳说明”后尸譬如验收人员印章后列表并抄清保单号码、险种后按各单分别装订建档进行保管;
3.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向领导上报有关资料完成审批后,将批准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文献资料明细特备清分批交赔收大客户人员签收并在电脑中进行登记;
4. 通知客户领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