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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2-02 12:08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或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办理程序;

6. 在构成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情形下,告知被保险人有权委托律师、报公安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和理赔,并送达相关文书。

二、现场处理

1. 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查勘(车险案件3个工作小时内、人险案件10个工作小时内),予以定损,并提出赔偿方案。特殊情况下,可于24小时内派员查勘定损(非合作体系的要见报赔登记表及相关出险证明另外收取引表费)。

2. 核定损失的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报案登记内容、查勘人的调查案情内容、保险人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及理算指示内容。

3. 查勘人员定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损、拍摄照片(含数码照片回执)、填写查勘记录、编制车辆损失清单、详写定损报告、绘制损失部位拆检照片(非维修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4. 内勤人员协助查勘人员对受损部分予以修复,并尽快告知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家属维修项目、修理厂及估计配件价格、完工时间。如被保险人同意由特约维修厂修复时,应向其提供该维修厂的详细资料及证明该厂具有修理合作资格的文件,并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要求自行修复或到其它厂修复时,应向其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必要时到修复厂查验修复配件来路及修复质量。

5. 赔款金额经确定后,由内勤人员填写车辆险赔款理算书、机动车保险赔款计算书等计算书,由客户签章确认。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公司的高级雇员或机关人员时,应加盖其所在公司与被保险人的印章。必要时,可以凭有关文件在抵、收付有关赔款时加盖财务章。

6. 对于多方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或涉及人员伤亡),应告之处置程序:先由客户协助查勘员清理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除外),再由责任方报案(先报案的一方)。查勘员先对各方损失进行核实(必要时可拍摄照片),并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涉及的损失等情况。若确属责任范围以内的,应先予现场协商;协商不成的或虽协商成但不能现场定损的应将案件转交调查部门处理。调查部门根据事故责任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调查取证工作。调查部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部门的认定书进行理赔。

7. 对多方事故中的纯车损案件应及时联系受损方客户协助定损人员拍摄受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时间戳记号章(非维修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对多方事故中的伤人案件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协助查勘员清理现场,并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收费发票等有关资料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人员伤亡给付表。如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还应请交公安机关出具“火化证明”或其他必要文件;如有第二受益人且不是该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时应请出具其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确定其继承人身份。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部门的认定书进行理赔。

8. 现场处理过程中若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定损金额有异议时,应告之有理赔决定权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必要时请其签字确认。

9. 现场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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