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要根据客户的保险单、派工单资料,联系保险代理人核实误报情况,形成电子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坏部位的判定;
4. 确属误报的,应将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经理室或分管赔付时间及赔偿金额
1. 赔付时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2. 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一般为修理费用的 - 200% 。
四、结案处理
1. 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应给付保险金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 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的,应当与被保险人达成协定并在查证核实期间内作出核定;
3. 应当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4. 结案后,应当向被保险人出具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