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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26 21:2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钞单、被保人和行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收款年月日”盖章,确认保险期间是否正确。若保单副本不存在报案号码,则提醒客户取回保单项下的收据;

4. 指引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码,接受派查勘员的查勘。

二、查勘定损

1. 查勘员负责案件的查勘定损,由保险公司内勤协助查勘员完成查勘和定损,并在相关文件上盖章;

2. 定损前提醒客户拍摄事故全责方的驾照、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3. 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检测。实际定损可能因事故复杂程度、车辆型号、实际维修更换配件的质料差异等因素而与定损系统的预估值存在出入,具体的定损金额以实际核损额为准。定损员完成定损后要求客户签字确认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以及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清单。如果客户对于定损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清单后的两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只是对更换配件有异议,那么可以单独对存在异议的配件进行重新定损。如果重新定损后客户依然不满意,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请第三方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 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客户领取事故车辆暂扣凭证并告知客户领取地点、时间和应携带的资料。

5. 调查人员对事故进行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并在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以及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清单上签注审定意见并签名。如果重新鉴定或者复核的结论与原损失以及施救费用核定的理赔金额相差超过10%,则应该立即通知客户领取保险证,并帮助客户办理相关的结案手续。

6. 调查人员根据不同事故的难易程度和赔款金额大小的不同分别撰写机动车辆保险赔案审批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结案报告。这两个文件需要经过复核人员复核、录单员录单进行环节的单证管理,保证理赔案件的过程更够严格地被监控。当所有的单证齐备后即可进入理赔环节。理赔款项以及残件库存物质在所有相关手续办妥后的无异议的情况下确认签字。需提供的手续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本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修理发票及修理清单、施救费用收据(如果需要施救的话)以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果被保险人提供了前述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调查人员就可以对案件进行核查。如果所有的资料齐全的话,调查人员应该在两天之内将案件提交给理赔室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如果案件不需要进行残值的处理以及被保险人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话,那么所有的理赔案件应该在三天之内由理赔室负责人的审批通过。如果审批未通过的话,那么应该再次进行核查活动,查明原因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所有的案件都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7. 待案件审批通过之后即可通知客户领取赔款并出具批单。领取赔款时需要被保险人出具身份证明和保险单原件且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字方可领取赔款。若被保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么需要提供机构代码证号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另外领取赔款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保险赔案审批表、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定损清单、出险立案查询码、修理发票及修理清单(如代办人代领须亲自持身份证原件)、各项核赔材料(如住院须提供住院全套病历包含出院小结及发票等)。这些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发票和各种证明材料更是如此。如果没有这些材料的话那么就不能够领取赔款所以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8. 对于需要进行残值处理或者双方存在争议的案件需要进行复议活动或者诉讼解决纠纷问题;对于重大报案信息的查询请注意与当地的公安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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