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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23 04:54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复核毛发及财损金额而后按规定填写摆位表,单证内上交营业握销中心。

四、理算复核

1.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成交跟单算赔,条款明确简单的立即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核赔科负责人提出审批意见;

2. 经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属权限内的,核赔科科长复核无误后应立即转财务部理算;

3. 财务部门接核赔科送达的已审批的理赔资料后,进行理算,并填制算书一式两份(各方存档一份)签章后连同核赔单证交核赔科;

4. 核赔科签收回执。

五、审批

1. 产地属权限审批的赔案,承上启下,每周由专人统一批转;

2. 大案、要案、特殊案件须上报分公司首席理赔主管或总经理室审批;

3. 明确授权权限,授权权限内但存在异议的,10日内向有最终审批权的机构申请复议。

六、赔付结案

1.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具领导审批同意和己理算完毕的赔案整理登记后,向财务科作“出纳联系单”交接赔偿款;

2. 财务科作理赔登帐后,打印赔付收据向被保险人寄送并随附记帐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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