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3. 同时向派出所、交巡警报案,并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
4. 通知勘察人员勘察事故现场,查明勘定结果,达成一致,形成认定书。
二、现场处理
1. 勘察人员到事故现场进一步勘察,定损员定损;
2. 交通警察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笔录;
3. 经认定双方当事人无责任,直接将车辆损失保险恢复至初始状态。
三、赔付
1. 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定损后,将定损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主身份证交与车主;
2. 车主将上述证件交与修理厂,修理厂修车;
3. 修理厂列明清单出具发票,车主提车;
4. 车主提供单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赔偿协议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