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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11 22: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将查阅结果,用电话或传真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确保险种和保险金额;

4. 客户经理调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且与公司有保险合同关系之后,与客户商定报案时间,并在与公司商定后,原则上48小时内陪同客户办理现场查勘或协助索赔。

二、现场处理

1. 保险公司应立即查勘现场或委托公司有关代查勘部门查勘现场,调查事发原因,核实定损人员,确定查勘地点,协助救助伤员等相应救助工作;

2. 拍摄现场照片,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查勘表;

3. 客户提供相关单证;

4. 指导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索赔申请。

三、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客户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及其他单证(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急诊病历、住院小结、检查报告书、医疗费发票等)。

2. 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限定时间内,审查核定数额,并出具理赔调查报告,核实事故情况,确认责任,并提出赔偿方案。

3. 双方确认后,由客户签收理赔结论通知书和赔偿收据。

4. 有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裁定后,按裁定执行。

四、理赔审核

1. 理赔审核人员对客户提交的保单复印件及相关案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复核员交部门负责人复核,经复核无误后,以文字形式通知办事处经理。

2. 理赔审核实行四级审核的制度。分别是:理赔人员、管片业务员、部门经理、运营中心主任。须将审核后的存根留于审核组待月底汇总存档。

3. 经运营中心主任审核无误的理赔案件根据其事故性质归属省、地、县三级属地逐级上报审核。上报经各级领导审批后转财务科支付赔款结案。

4. 财务科根据审批的理赔案件支付赔款结案,并将结案的案卷留存装订存档。

5. 复核员负责接收同城被保险人签字的理赔受理回执证明正本及提供未提供证明客户的身份证明正本供办事处经理复核。复核完毕后以文字形式通知办事处经理付该笔赔款。同时将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于办公室以备财务查验避免造成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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