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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05 05:40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表格(见表2-3),予以登记;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保单条款,并抄录保单号;

4. 审核伤者身份证明和出险日期,无误后予以立案;

5. 详细、耐心地填写并附上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为每一个要报案的客户填写,做到没有遗漏。

二、对第三者或道路设施的损害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 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不同责任给予赔偿。(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2)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按事故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3)同等责任,各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金额的平均数不超过事故车的赔偿限额;(4)部分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赔偿金额按比例计算赔偿;(5)不负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为每个不相同的被保险人提供了一份索赔申请书格式文本,其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事故的经过、证人的姓名等。

3. 如果第三者或道路公共设施受到损坏的事故发生在特定的地区(如校园内),则有关的补偿则可能包括在总的保险单条件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失去对无理要求的防御能力,应从当地的保险公司获得特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扩展条款”。

4. 如果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是由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所致,则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货物的所有者应对此种损害负责。但若货物的所有者是保险人认可的并已特别约定在保险单上,则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若未经特别约定,则任何由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5. 若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和受害的第三者在同一场事故中丧生或受伤(身体残疾),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获得相互间所给予的死亡或伤残赔偿。但若两者均在同一场事故中丧生且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保险公司对这种双重丧生不予赔偿。若受害的第三者是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且其因同一场事故丧生或受伤(身体残疾),则他/她可以获得死亡或伤残赔偿。若驾驶员和受害的第三者在同一场事故中丧生且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驾驶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获得两者间所给予的死亡或伤残赔偿。若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与受害的第三者在同一场事故中丧生且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他们每人可获得半额死亡或伤残赔偿。如果发生双重残疾事件,则只对其中一方进行赔偿。如果驾驶员和受害的第三者在同一场事故中丧生且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他们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没有因同一场事故而丧生的人,则只对其中一方进行死亡或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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