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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1-04 03:1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内勤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坏情况等);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注意事项和提供索赔须知文件及有关手续;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上述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填写案件报告书转有关单位。损害赔偿协议结案的,应另外签署结案书。

二、对第三者或者道路设施损失

1. 保险公司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助;

2. 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保险财产受损后48小时内为客户出具车辆出险登记表,内容填写要规范全面;

3. 理赔审批。查勘定损人员与客户完善填写索赔申请书后,应迅速提交给检验主任岗作出书性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填制赔款通知书致付客户,做转帐处理,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交付赔偿收据;

4. 核赔。核赔人员对异地受损标的或在道路以外发生的相关赔偿必须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付款;

5. 结案。付款后出具结案报告并提交内勤主任岗和总经理室签署意见和支付赔款帐户的名称(公司或者银行)、开户行、帐号、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做转帐处理。结案的同时,出具正式批复并在批复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公章以及核赔员印章,随赔款通知书一并交付客户。同时修改和完善客户及车辆资料信息。

三、车辆维修

保险公司检验人员在详细查明事故原因、确认受损部位和程度后即可确定损失金额。对从事故发生到请修理完毕期间而且必是直接物质损失扩大的修理项目产生的修理费用必须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四、理赔申请

客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理赔手续。事故处理结果经有关方面认定后(比如交警或者是法院),客户须填写索赔申请书正式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保险公司。

五、结案

1. 领取赔款。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失效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2. 退还单证。领款须携带索赔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须出具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并亲自签字(签章)确认;须出具领款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须出具银行账户信息资料(领款人的活期储蓄存折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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