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报案内容详查案卷,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疑问应当即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应人员提出询问,对资料缺失的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应人员补充完整资料,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
4. 内勤确定是否涉及第三者责任,如有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是否规定必须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告知被保险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5. 内勤将所有案件证明材料集中整理,检查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与理赔单证是否一致;
6. 内勤将整理好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立案清单。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及定损单;
2. 被保险人收到上述报告后应妥善保管,并在2日内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处理案件;
3.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调查,并将核审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后,1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三、审核
1. 保险公司审核人员对被保险人提交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
2. 审核人员根据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疑问应当即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应人员提出询问,对资料缺失的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应人员补充完整资料,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
3. 审核人员确定是否涉及第三者责任,如有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是否规定必须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告知被保险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4. 审核人员将所有案件证明材料集中整理,检查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与理赔单证是否一致;
5. 审核人员将整理好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立案清单。
四、赔偿兑现
1.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后,1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2. 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签发权益转让书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后期案件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