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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28 14:48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特别注意事项;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现场查勘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相关单证收集;

2. 赔案简单,不需要查勘现场外观损失,如纸张损失不涉及眙观的,可在接到公司内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和定损工作(民生保险除外);

3. 赔案复杂(如企财、机损、特种车、道路事故、火灾等)或者异地查勘需要现场交流、等因素的情况下,查勘定损工作可能会超过5个工作日。

三、定损修理

1. 客户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开具送修单,并在送修单上签名确认;

2. 定损人员核实定损单和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定损中心拍张号码以备案;

3. 定损后,务必保留定损单、修车发票、修车合同(如单位开具,请复印一份交予我),自留存根联。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被保险人自车辆修复或年检完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如不涉及责任免除或索赔事宜,保险人可以正式立案索赔;

2. 保险公司同时要求被保险传来各种单证(如修车发票等);

3. 保险公司接收索赔材料后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勘和审核,作出核定后不属保险责任的,即在第二个工作日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但应尽告知义务;

4. 属于保险责任但不属于法定理赔范围的合力赔偿范围,即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融赔付意见书;

5. 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根本不涉及免赔条款的,即应在受理24小时内出具赔款通知书但依据审批规定核赔的除外;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或保单附件承保范围的赔案,保险公司将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并尽告知义务。

五、损失理算

1.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提交修理清单、事故证明、有关的修理发票,如财产损失清单须公安部门盖章、票据复印、暂扣物品清单须公安部门盖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须出险地公安交-警部门盖章等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应提供报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或将赔款划拔至修理清单中指定的修理厂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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