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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22 20:37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见附件一),业务登记表上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险种、保险金额等内容,内勤盖章后,请客户妥善保管;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险证、保险卡、批单等后封贴于特殊案件记录本上。对于查出保险凭证内容与后封贴的内容有出入的,经落实后予以更正。查阅保费收据登记本,对属于长虹品牌车辆,必须复印存档;

4. 经查勘,确定为长虹公司承保的案件(长虹公司系统无记录除外)都要填写出险通知书(见附件二),经查勘人员签章后,一份交客户(代委托书),一份交立案登记岗。

二、查勘定损

1. 查勘人员坚持双人定损制度,查勘时做到服务热情,对客户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资料认真记录,妥善保管,并据此判断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

2. 对定损的损失进行认真核定,包括到有关修理厂或配件门市部去调查价格(我方指定的修理厂或客户到其它修理厂);

3. 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案)查勘报告(见附件三),做到填写齐全、清楚、简明扼要;

4. 对从事运营车辆及特种车的客户索赔,还应提供有效营运证(或特种车辆操作证);

5. 定损单应有定损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

6. 定损单的打印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打印好的定损单应交由客户签章认可。客户拒绝签字认可的,应在定损单上注明原因。凡客户没有签字认可的定损单,均视为无效定损单。

7. 定损金额超出赔款金额时,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并征得客户同意;

8. 定损金额不足赔款金额时,应与客户讲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9. 定损金额超出赔款金额3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10. 对于属保险责任、定损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可按与客户协商的方式先行处理,待报核审批后再进行赔付结案;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定损员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应拒绝定损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告知客户原因。

11. 凡属客户的损失无法确定时,应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案。对于确属客户的损失但又无法确定损失金额时,可先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书(见附件四),待损失金额确定后(在签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定损)再进行赔付。对签约时不能确定损失金额的案件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对于签订协议后超过两个月期限仍不能确定损失金额的案件应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案。1

2. 查勘定损人员对事故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实。对于存在疑问的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调查部门协助调查;对于存在虚假骗赔的案件应拒绝赔偿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1

3. 查勘人员要核实事故损失项目和免赔项目,不超范围定损、不漏定损失项目、不漏核事故损失金额。对于确定为保险责任的案件要做到该扣免的扣免、该加免的加免、该减免的减免。否则视为无效定损。1

4. 查勘人员应在现场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说明(见附件五),并制作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见附件六)。笔录应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车牌号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损失情况等详细内容。对事故责任不明的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调查部门协助调查。1

5. 查勘人员应在现场收集客户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我公司印章交由客户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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