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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22 19:24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到达上班时间,若内勤没上班,可再次联系理赔报案电话,由相关人员再次确认服务人员是否在岗,方便其理赔;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的内容,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内勤向财务部同事确认,有无保费欠缴情况;

4. 确认发生保险事故并标的受损后,请客户保留本部门出具的该受损标的的查勘证明,并将出险通知书(附表)请求权人签字后复印一份交财务;

5. 请客户提供相关单证如:事故证明、出险通知书(附表)、本部门出具的标的受损证明、修车发票、赔款结算书(人伤案件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部分须注明不赔付及金额);

6. 赔案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核定岗(处长室),处长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赔,否则视情况而定;

7. 经核定若资料不全请客户于办案员处领取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专用声明填写时须注明肇事驾驶员驾驶证号码、车主身份证号码及被保险人行驶证复印件粘贴处并提供被保险人行驶证复印件由客户填写),财务以此作为打款的依据。若上级领导核赔不通过,经办人要及时通知客户领取拒绝赔付通知书,并在请客户填写投诉登记表后,向客户提供国家机关认可的律师事务所,以便客户提起法律诉讼。

二、立案

1. 内勤接到客户提交的索赔材料后,要尽快审查理赔材料,并打印索赔申请书付与客户(须经客户确认),同时要求客户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内勤(已提供过的除外);

2. 内勤根据索赔申请书内容确认此次索赔事宜是否与保险合同相符;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索赔材料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分别在“现场查勘快捷赔案处理单”、“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确认书”、“机动车保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损失确认书”、“机动车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损失确认书”、“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损失确认书”和“机动车保险人伤费用核损单”上填写车牌号、损失部位、损失项目和金额并签字确认;

4. 内勤将填好的“现场查勘快捷赔案处理单”及时交给打印人员负责打印查勘定损清单并由打印人员签字确认;

5. 内勤将打印好的查勘定损清单付与客户一份并要求客户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 内勤将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的查勘定损清单连同索赔申请书和其他索赔材料一并提交给核定岗(核赔部);

7. 核定岗(核赔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损失大小确定是否需要调查以及调查的方式(现场或非现场调查),并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和核定结果分别记录在“机动车保险损失案件审批表”和“机动车保险损失案件审批清单”上;

8. 核定岗(核赔部)将已经核定的案件信息及时反馈给立案岗(立案室),立案岗(立案室)根据核定结果在“现场查勘快捷赔案处理单”上加盖“已核定”章并将案件信息登记在“机动车保险损失案件登记表”上。

三、调查和检验

1. 对于小额案件或当天发生的案件可直接进行调查和检验,而对于性质复杂、损失重大的案件需要进行现场查勘;

2. 现场查勘的案件需填写“现场查勘快捷赔案处理单”并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3. 对于性质复杂、损失重大的案件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检验的需先向相关部门发函请求协助调查和检验并抄送给财务部便于打款时核对金额;

4. 调查人员必须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进行认真核实同时拍摄出险照片附在查勘定损清单上;

5. 调查人员要对被保人和三者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并制作谈话笔录;

6. 对于人伤案件要认真询问伤者本人或知情人同时记录在“机动车保险人伤探视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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